(机关党委〔2018〕7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了解、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密切机关党委委员与各党支部和党员职工的联系,全面掌握党支部工作情况,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党支部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为机关各职能部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联系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促党支部落实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支部工作顺利推进。
2.深入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积极引导党支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总结推广支部工作经验,为机关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联系形式
主要通过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参加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每位党委委员固定联系2—3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做好支部工作。
2.每位党委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2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活动,及时了解党支部工作情况,指出支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与所联系党支部共同研究支部工作。
3.每位党委委员每年向机关党委提交1份联系工作综合情况报告。
4.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主动邀请联系委员参加支部活动,及时向联系委员反映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推动机关党委委员与支党部的有效互动,切实提高联系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