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2018〕6号)
一、为顺利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制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
三、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秘书或组织员。
四、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
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机关前段时间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等情况和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机关近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和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党务知识、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开展机关党委评优评奖工作。
六、每次例会由机关党委秘书或组织员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
七、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机关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八、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机关党委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九、机关党委秘书或组织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